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职责。
(二)增加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工作职责。
(三)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一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二)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市直各部门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解释、编纂工作,指导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全市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建立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承办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核发相关证件。
(八)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