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黄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指导和监督,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的职责。
(三)加强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规章和制度。
(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按人民防空工作要求,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