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黄冈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4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二)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管职责划给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三)将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业务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宣传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以及广播、电视、电影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及生产。
(二)制定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和制度,指导全市广播影视领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三)审核和申报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建立或撤销,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网络视听、视频艺术作品生产,审核本市生产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和其他节目的内容及质量。
(四)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审批全市卫星广播地面设施安装、使用和境外卫星电视广播节目的接收工作。
(五)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监管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