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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负责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的关闭拆除工作。根据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订本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抓好落实,按时报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做好关闭企业职工的稳定工作,避免大规模失业,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2、市直有关部门职责:
  市经信委:牵头协调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并组织实施《黄冈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上报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审核,总结经验,及时向省相关部门报告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督查落实淘汰炼钢、制革行业落后产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查落实淘汰水泥、玻璃行业落后产能。
  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委:负责全市投资项目管理,严格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等前置审批条件审查,从源头严把审核关,严防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新增落后产能。
  市财政局、经信委:负责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争取省“以奖代补”资金和扶持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违规占用土地进行清理整顿,做好转产企业(项目)的用地报批、土地复垦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环保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收回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人员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进一步拓展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就业渠道,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市工商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和变更工作。
  市质监局:按公布的淘汰企业名单和期限,负责依法注销或变更关闭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市监察局:参与各地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市人行、市银监局:负责督促金融机构按淘汰期限停止对淘汰企业的信贷。
  市供电公司:依照关停时间,停止对淘汰企业的电力供应。
  (三)加强检查督办。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生产线)进行督办。
  (四)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各地要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就业政策,依法按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
  (五)强化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宣传力度,公示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及时向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通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在全社会形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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