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淘汰标准
  严格淘汰落后考核标准,防止落后产能设备转移、异地再建和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1、拆除关闭企业(项目)生产线,拆离原生产场所并予以销毁;
  2、注销或变更关闭企业(项目)原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3、注销或变更关闭企业(项目)的生产许可证;
  4、变更或注销关闭企业(项目)的排污许可证;
  5、依法清理关闭企业(项目)的相关土地证照,对其违规占用土地进行整顿;
  6、停止对关闭企业(项目)的电力供应;
  7、吊销关闭企业(项目)的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8、对关闭企业(项目)欠缴税款予以结算或清算,收回税收发票,并对企业原持有的税务登记证予以变更或吊销。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0年7月25日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落后产能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将有关企业(项目) 基本情况和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组织实施。督促企业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规的落实,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主体,按照责任目标,组织并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于2010年9月15日前关闭到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为督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负责督查落实炼钢、制革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查落实水泥、玻璃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三)检查验收。2010年9月底,市政府组织对已关闭企业进行初步验收,并报请省政府考核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冈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工业经济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经信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市人行、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督局、银监分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切实履行职责。要按照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1、各县(市、区)政府职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