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黄冈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开展对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职责。
(四)增加组织对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办的职责。
(五)加强对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研究的职责。
(六)加强对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和《
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典型经验。
(三)负责全市扶贫专项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项目审核申报,并依据省里备案和审批对县(市、区)进行批复。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扶贫信贷项目和外资扶贫项目及其他扶贫项目;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立。
(四)负责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和市直单位驻点帮扶工作的考核;负责组织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扶贫搬迁、老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和脱贫奔小康等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