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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黄冈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物价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反价格垄断的执法职责。
  (二)增加价格公共服务职责。
  (三)增加价格监测工作职责。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价格、收费以及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和反价格垄断等市场价格行为的地方性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它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制定全市价格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建议。
  (三)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四)按照权限分工,负责研究提出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原则和作价办法,对国家和省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拟订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办法,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
  (五)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体系,贯彻执行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研究制订征收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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