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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09〕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起草的《昆明市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
资源化处理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积极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进程,加快城乡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的需要,现就加快推进实施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必要性
  城市生活垃圾是人类生活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质消费的日趋现代化,生活垃圾逐年增多。根据测算,到2010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约为6769吨/日。在我市城镇化建设加速发展的过程中,除主城区外,多数县(市)区大量生活垃圾在城市边缘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由于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造成垃圾污染水质、土壤、大气和传播疾病,影响了居民的生存环境。垃圾处理的非资源化还侵占了大量的土地,影响了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按照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大量可再生资源和能源得不到有序和有效利用,同时,还将面临着土地资源和环境条件的限制,生活垃圾处理在城镇持续发展的空间上矛盾十分突出。不尽快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必将严重威胁城乡居民生存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生活垃圾采用传统卫生填埋或堆肥处理方式,由于受垃圾分类和处置方式的限制,大量生活垃圾和不可降解物需进行填埋处理,将造成占地面积大、二次污染以及处理困难和区域环境影响等问题。随着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不断增加,满足垃圾处理的环保和土地选址困难。积极推进垃圾资源化焚烧处理,可以节省土地资源,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空间。
  (二)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是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城乡生活垃圾有较大回收利用价值,随着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垃圾收集分类也逐步规范化、程序化,除部分直接回收资源化利用外,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采用先进技术,通过垃圾燃烧发电,可产生再生能源,置换现有发电所需燃煤,实现资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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