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屋顶绿化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屋顶绿化工作的意见
(京绿城发〔2010〕8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局:
  2010年是首都以更高标准加快“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向着世界城市目标迈进的关键之年,同时也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为圆满完成《北京市“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中屋顶绿化的阶段性目标,高标准建设本年度不少于10万平方米屋顶绿化的工作任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住机遇,着力推动屋顶绿化的稳步发展
  紧紧抓住《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农〔2009〕423号)将屋顶绿化资金列入补助性事项的有利时机,按照政府引导、单位积极主动、财政补贴、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鼓励各区县以公共建筑为主,在符合屋顶绿化条件的屋顶上实施屋顶绿化。屋顶绿化完工后,由区县主管部门按照《屋顶绿化规范》(DB2005/11-23)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仍按复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100-150元、简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50-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经费由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集中向区县财政申请,按《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农〔2009〕423号)要求予以安排。
  2010年城八区屋顶绿化建设面积应不低于2009年完成情况,其他区县参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可实施屋顶进行屋顶绿化,并及早向市局上报年度屋顶绿化实施计划。
  二、遵照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屋顶绿化规范》,切实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和标准,监督屋顶绿化业主单位做好前期房屋荷载鉴定和屋顶防水试验,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没有“女儿墙”的屋顶实施绿化必须采取严格的围挡、护网等安全措施,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未经屋顶绿化专门技术培训、不具备屋顶绿化施工经验的单位不得承担屋顶绿化施工任务。
  三、精心养护,巩固现有屋顶绿化成果
  目前,全市现状屋顶绿化总面积有100多万平方米。巩固这些现有成果,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景观、发挥生态功能、缓解热岛效应、推进屋顶绿化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各区县应对辖区内建成的屋顶绿化养护状况进行逐一检查,对于按政策折抵20%绿化面积的屋顶绿化,必须安排专人、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养护;对2005年后由财政补助建设的屋顶绿化,要及时掌握其养护状况,并按2009年测算的养护费用标准(简式屋顶绿化养护定额为每年每平方米10元,复式屋顶绿化养护定额为每平方米20元),予以一定的补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