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各级公共机构要在建立健全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公务车辆动态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科学合理调度,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最大限度的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各级交警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五)抓好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
各级公共机构要完善日常节能管理办法,实施分级计量和统计。
1、建立空调节能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加强空调控温的督促检查;
2、电梯系统实行科学控制管理,减少电梯使用,合理设置电梯开启台数和时间,工作日上、下班前后半小时内,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其余时间只保留一部电梯运行;
3、降低能耗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可再生能源路灯,用电高峰时要减少路灯和景观灯照明用电。减少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养成人走关灯、关机的良好习惯。
4、强化节水意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维护和改造,努力增加节约用水设备,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在满足使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中水回收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
5、推行无纸化办公,推广再生纸使用,促进办公用品的高效和循环利用。2010年,各级公共机构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节约能源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空调、照明、节水、节电、节气、办公设备和用品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严格实施。从2010年起,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
四、公共机构节能降耗主要措施
(一)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公共机构和省驻安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县(区、管委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含乡、镇)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区、管委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快推动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理顺监管机关与配合机关(发改、工信、财政、环保、住建、卫生、教育、旅游等)的职责分工,加快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积极协调、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