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综合电效节能改造
通过对公共机构办公区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诊断分析,采用三相平衡、加装专业节电设备、系统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节省电能。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和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单位作为综合电效节能改造试点。2010年年底,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5、用水器具节能改造
对各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洗阀、水箱等用水器具分批进行更换,节水率达到5%以上。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和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单位作为用水器具节能改造试点,再向全市公共机构推广示范经验,全面开展用水器具节能改造。2010年年底,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三)抓好新建项目规模控制及节能管理
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机关住宅和办公楼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照办公用房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控制新建项目特别是新增用地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设备),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强制性节能标准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并在建筑施工中搞好全过程监控工作。由各级住建部门牵头,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质监部门参加,抓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抓好公共机构公车节能
1、加强公务车辆定编管理
在保障公务用车需要的基础上,严格按标准分别核定公共机构公务车辆编制数目,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规模,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和低排放的节能车辆。2010年下半年,组织各级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普查,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全市公共机构公务车辆定编管理,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能耗、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资产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2010年年底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2、完善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和维修管理
制定和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和维修管理办法,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定点加油和维修企业,通过强化管理和规模效益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实现公务用车油料消耗和维修费用各减少5%以上的目标。2010年年底,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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