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修订我省氧气吸入项目价格的通知(2010)

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修订我省氧气吸入项目价格的通知
(陕价行发〔2010〕8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社会事业局,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特殊吸氧管在我省医疗机构推广使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在保留使用一次性普通鼻导管现行氧气吸入项目价格的前提下,试行使用一次性特殊吸氧管可向患者单独收费的氧气吸入项目价格,同时降低使用一次性特殊吸氧管氧气吸入价格,氧气吸入项目现行和试行的具体价格见附件。该项目价格从该文件印发之日起暂定有效期两年。使用一次性普通鼻导管或特殊吸氧管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强制。

  各地、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物价、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陕西省氧气吸入项目价格表

  附件2、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耗材库(新增部分)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卫生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陕西省氧气吸入项目价格表

财务分类

编 码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最高限价(元)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说 明

三级

二级

一级

E

1203

3、氧气吸入

E

120300001

氧气吸入

小时

2.5

2.5

2.5

包括低流量给氧、中心给氧、氧气创面治疗。一次性普通鼻导管、鼻塞等。

一次性面罩

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当日吸氧超过16小时,按持续吸氧收费。

E

120300001a

加压给氧

小时

5

5

5

E

120300001b

持续吸氧

40

40

40

E

120300001c

氧气吸入

小时

2.3

2.3

2.3

包括低流量给氧、中心给氧、氧气创面治疗。

一次性面罩、特殊吸氧管(有抑菌湿化功能)。

当日吸氧超过16小时,按持续吸氧收费。

E

120300001d

加压给氧

小时

4.5

4.5

4.5

E

120300001e

持续吸氧

36

36

36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