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设立中共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派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纪委下设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案件审理室。设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案件审理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07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33名(含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贵阳市节能监察支队,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
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标准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和执法工作。
(二)撤销市室内装饰装璜工程定额管理和质量监督所,将其有关行政职责上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其他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的贵阳市建材质量检验中心,原核定的5名事业编制由市编委办收回。同时,在贵阳市建材质量检验中心加挂“贵阳市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检验中心”牌子。其他事项维持不变。
(三)撤销市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将其职责划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原核定的6名事业编制由市编委办收回。
(四)撤销市技术进步服务中心,将其职责划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原核定的9名事业编制中,3名连人带编划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另6名事业编制由市编委办收回。编制划转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编制为7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其他事项仍按筑编办发〔2008〕6号文件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