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网络与信息安全处
指导协调政府和社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依据相关法规监管数字认证中心工作和证书发放;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促进社会信息化应用,推进城市一卡通资源整合;协调推进本市集成电路卡,非银行卡的应用和管理;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及终端设备的安全使用;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保障党政专用通信网络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承担由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通信发展与保障处(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联系与协调在筑通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协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承担网络和信息通信应急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网络及终端产品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事宜;组织推进民间资本投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协调处理全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审批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负责全市无线电检测工作。
(二十一)煤炭管理处(煤炭稽查队)
承担煤炭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煤炭开发发展规划、煤炭科技进步规划、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建议;依法负责煤炭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和年检的初审工作;负责煤矿技术改造及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使用、生产协调及监管工作;参与协调重大煤炭基建技改项目的论证和审查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对煤炭项目进行审核并上报有关部门核准;依照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搞好煤炭基建、生产、经营秩序的整顿工作;依法组织煤炭行业有关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煤矿事故的救护及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二)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初审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经济干部和企业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企业引进人才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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