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承担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指导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作。
(十)非公有制经济处(市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
研究提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建议,督促和检查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和依法经营;负责市非公有制经济投诉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旅游商品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培训的相关工作;管理全市信用担保、小额贷款行业,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全市季度非公有制经济例会。
承担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电力设施建设协调处
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电力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工业年度用电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热价格制定和电力运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十二)原材料装备与资源利用处
承担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建材、石化(不含炼油)、钢铁、装备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研究市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承担《市铝及铝加工产业振兴与发展实施计划》的推进协调工作;承担新材料研发的资源整合、统筹协调推进产业化发展及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工作;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及装备行业信息化升级改造;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及重点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承担《市装备制造业振兴与发展实施计划》的协调推进工作;促进企业之间的配套协作和技术交流,引进和培育装备主机及终端产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汽车的准入事项;负责装备制造业的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承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药准入事项和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工作。
(十三)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推进特色食品、轻纺、家电等行业发展工作;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市烟草和特色食品产业振兴与发展实施计划》的推进协调工作;扶持和推进消费品工业的发展;负责消费品行业的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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