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产业发展处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工业化进程的综合性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新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一)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二)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群团、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管理上报社会发展项目,安排社会专项资金。
(十三)第三产业处(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组织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编制全市第三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各行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全市第三产业发展重点行业并引导实施;负责全市三产引导资金的使用安排和调度;监测和分析三产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市场状况,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
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建设项目管理处(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提出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及目标计划,协调监管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的审批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报告及合同备案工作。
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五)政策法规处(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起草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执行情况的调研;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指导、协调全市的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各行业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指导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