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草拟国民经济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综合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资金投向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市统筹、市财政自筹等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组织协调和申报国家、省的各项专项资金;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上报;协调政府部门各投融资公司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按权限审批和申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做好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编制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加强对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实施重点项目管理,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和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竣工投产;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监测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问题,筹措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的建设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及省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区(市、县)经济协作和城镇化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
(七)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搞好市场预测;研究提出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
(八)研究制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工作;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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