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的办法和措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五)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医疗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
(十六)负责来筑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七)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受理、交办、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立法论证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相关衔接与协调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