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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9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将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市港澳办公室)承担的外国专家在筑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和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六)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七)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八)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九)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十)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增加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十二)增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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