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目标管理、统计、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综合治理、资产管理、议案提案办理、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
参与起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协调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承担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处
负责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有关监管工作信息;组织开展餐饮服务活动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标准的培训;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下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拟定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收集、汇总保健食品安全信息上报;指导和督查下级保健食品监管机构的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申报进行初审;对已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督查下级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