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防汛防地质灾害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筑府办发〔2010〕9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驻筑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降雨明显增多。根据气象部门分析预测,2010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8月下半月降雨较为集中,多大到暴雨,局部地区洪涝灾害较重。目前我市处于雨水集中期,过程性的强降雨天气频发,极易诱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领导,对当前的气象情况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安排专人负责看护和监控,确保责任到人。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农委、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强化对江河、水库、山塘、尾矿库(坝)、危房、公共设施、地质灾害点、低洼地段的建筑物、矿井等的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没有编制应急预案的要立即编制应急预案,已经编制应急预案的要根据当前防汛形势进行修编,确保应急预案在防汛防灾工作中发挥作用。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后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三、认真做好监测预警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部门预报的雨情、水情,加强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工作。要迅速组织工作组,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基层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针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监控,动员疏散人员或采取强制措施避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做好防洪抢险准备,确保遇到险情能及时有效地开展防汛抢险工作。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防汛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汛情及时补充,确保防汛抢险工作需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驻筑有关单位请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报市政府应急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电话:7987000传真:7989002电子邮箱:gysyj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