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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联合执法检查组要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高度重视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工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

  (三)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做好舆论引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的综合治理机制。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协助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逐步探索建立加强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好的典型,曝光严重违法企业,避免个案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及时总结,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各区(市、县)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市、县)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以快报形式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市、县)要及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于2010年7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汇总情况(见附表)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市、县)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1:贵阳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略)

  附件3: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处理情况(略)

  二○一○年六月四日

  附件1:
  贵阳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翟 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唐兴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胡小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卢祝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晓渝(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惠志(市监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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