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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启用《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唐雪梅 028-86112806

  附件:
  1、教育部学生司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干意见的通知(略)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2: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           

  学生姓名:           

  学校名称:           

  专  业: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印 制

  ABC 00000001

  本协议供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使用,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共同签订,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信息真实可靠、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证,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重要依据。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如下:

用人单

位名称

 

组织机

构代码

 

单位隶属部门

 

单位

性质

□国家机关   □科研单位    □高等教育单位  □中等教育单位

□其他教学单位 □医疗卫生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企业    □基层项目  □部队     □其他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E-MAIL:

 

通讯

地址

 

邮政

编码

 

户档接收单位

 

档案转寄地址

 

邮政

编码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民族

 

学历

 

学制

 

培养

方式

 

出生

年月

 

学号

 

本人联系电话

 

E-MAIL:

 

家庭

地址

 

邮政

编码

 

学校有关信息及意见

     

(此栏可由学校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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