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三)抽查阶段(8月1日-8月25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抽查工作。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抽查对象的范围和数量。原则上,每个市要抽查2-4个县(市、区)和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我厅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

  抽查工作要突出重点,要把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或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集中力量检查节能减排、市政公用设施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住房公积金本期末其他贷款余额等重点指标。 要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行现场检查,组织异地交叉检查等多种检查手段,保证抽查工作深入、扎实、细致,取得切实成效。

  对抽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8月25日-9月5日)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做好大检查的总结工作,并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工作

  为加强对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领导,我厅成立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厅计财处,具体负责统计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障统计执法检查所需人、财、物的投入。同时要加强与本地区统计、监察、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71-2260236、2260036,电子邮箱:gxjstjcc@163.com。

  附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附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法》和《统计违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