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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等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

  (三)加强培训教育。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培训网络体系,广泛开展面向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种养能人,以经管干部为主的县乡基层业务辅导员的培训。培养合作社成员集体观念和合作意识,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培育一支懂经营、会管理、热心农村合作事业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四)加强业务指导。依托农业部门,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体系,重点在推进规范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品牌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市场开拓、开展信用合作、兴办资金互助社、土地股份合作、维权服务、盈余分配等方面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培养造就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工作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队伍。

  (五)加大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纳入农村普法规划,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努力使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着力加强对示范典型经验的宣传,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宣传组织农民闯市场、合作生产保质量、培养造就新农民、增收致富靠合作、诚实守信得实惠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广大农民群众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进一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影响。

  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规划,形成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部门全面落实的组织领导格局,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改、科技、司法、财政、商务、金融、税务、工商、质检、银监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相互支持配合。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为契机,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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