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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等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


  三、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制定并不断完善合作社章程。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要求,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保障制度执行的约束机制。推进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合作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为全体成员建立完整的个人账户,确保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与合作社交易情况、盈余分配等产权资料记录准确无误。形成以清晰的产权为基础、以优质的服务为纽带、以健全的制度为保障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通过开展这一行动,切实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不断规范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制度建设和利益分配机制。

  (二)加强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和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标准体系,用标准化的手段规范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确保每个环节有据可查和可追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相关技术规程的培训,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统一商标,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项目,带动农户实施标准化生产,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品牌。通过开展这一行动,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品牌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是应对市场挑战、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提高自身效益的重要途径。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树立现代农产品品牌战略意识,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立足地方资源优势,选准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农业,以培育特色产品为重点,培植品牌产品。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和申请注册产品商标,提升产品价值,以信誉和品牌赢得市场。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与国内外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示展销会,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诚实守信,切实履行契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树立自身的市场信誉。对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出口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务部门要优先赋予其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其拓展境外市场。通过开展这一行动,努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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