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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等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
(皖农合〔2010〕207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银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

  2005年以来,我省通过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创建工程”,培育了一批组织机构健全、带动能力较强、促进农民增收效果较明显的示范合作组织,为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导作用。实践证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是探索新形势下政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加大扶持,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4号文件精神,始终围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战略目标,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观念,坚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服务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

  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进一步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努力使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服务功能不断强化、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经过几年努力,使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占到全省总农户的20%以上,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成员收入比当地同类型非成员户收入高出20%以上,示范社成员收入比非示范社成员收入高出10%。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产品质量认证率达到2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生产生鲜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非农产品生产的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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