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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华能临沂发电公司污泥干化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华能临沂发电公司污泥干化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0〕138号)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污泥干化焚烧项目电价政策的请示》(华能鲁营字[2010]1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扶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的规定,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5、#6机组掺烧污泥发电部分电量(暂定为上网电量的12%)的上网电价暂按每千瓦时0.594元执行,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其余电量仍按现行上网电价水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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