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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0〕122号)


各区人事、劳动(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局,市属及社会办各医疗卫生机构、市属各类学校以及其他相关用人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通知》内容,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深刻认识《通知》的重要性

  各区人事局、劳动(人力资源)局、教育局、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管理局、公共事业局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通知》,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全面把握《通知》要求,充分认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各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把《通知》要求落到实处。相关服务窗口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门培训,准确了解《通知》内容、要求和意义,以便全面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二、将《通知》要求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一)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按照《通知》要求,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抓紧开展有关政策清理工作,在8月底之前完成相关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并依据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我市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各区人事局、劳动(人力资源)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管理局要加强对本辖区人力资源市场和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健康体检、福利体检)的监管。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用人单位招工(聘)活动的日常监管,把禁止用人单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作为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开展相关体检工作。要指导和督促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体检中按要求取消相关乙肝项目检测。要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选拔体检项目,按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调解仲裁部门要对因涉及乙肝歧视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依法进行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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