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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南宁市水库移民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水库移民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统筹考虑,切实把解决水库移民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实抓好。水库移民部门要认真履行水库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职能,推动水库移民工作的发展。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扶贫、畜牧水产等部门要在资金、项目安排上,进一步加大对水库移民问题处理工作的倾斜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原则,认真落实水库移民工作的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项水库移民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按2010年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的总体要求,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好各类移民资金,切实加大对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将年度水库移民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并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督查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扩大舆论宣传。宣传工作是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进社会各界对水库移民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水库移民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的有效方式。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水库移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大力宣传国家移民法规政策,宣传移民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移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宣传移民群众对党委和政府的移民法规政策的衷心拥护,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和支持水库移民的工作,为做好全市水库移民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0年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的阶段性任务要求,切实抓好项目计划编报、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移民资金管理等工作,特别是对移民项目的实施工作,要切实抓好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规范项目的管理、实施,建立健全工程进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确保水库移民各项工程任务按时完成。要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在各县、区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市水库移民局要组织对各县、区进行分期分批检查,检查率要达100%,做到不漏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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