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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派驻专职保安的通知


  二、校园专职保安配备标准及资格条件

  市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保安,其中,在校生在1500名以上的中小学配备保安员2名,在校生3000名以上的可配备3名保安员;寄宿制学校按不少于6名保安员配备(每2人一班,实行三班倒)。

  各学校聘请的专职保安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员资格要求;

  (二)男性,身高不低于172cm,18至40周岁,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责任心强,身强力壮,品行端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

  (三)依法与合肥市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经过合肥市保安服务公司专门培训,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保安资格证书。

  三、校园专职保安经费来源及装备配备

  (一)经费来源:根据合肥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市区校园专职保安按每人每年2.6万元(含各类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和住房公积金),一次性配备服装、器械费1200元的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或办学单位落实校园专职保安费用。

  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聘请专职保安所需经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分级负担的方式,由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分别纳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预算,从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其中,市级财政负责市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专职保安经费预算和安排,区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专职保安经费在2010、2011年度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2012年后由各区、开发区自行承担。

  民办、私立中小学、幼儿园聘请专职保安所需经费,按照“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办学单位自行解决。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加强监督管理。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聘请专职保安。

  校园专职保安经费由市、区政府财政部门和民办、私立学校开办者统一拨付给合肥市保安服务公司或所在地的合肥市保安服务分公司。

  合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增长机制,适时调整保安经费标准。

  (二)装备配备。按照“统一规范、保障安全”的原则,合肥市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为派驻校园的专职保安配备制式保安服装和橡胶警棍、防暴长棍、防割手套等装备。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专职保安执勤提供必要的通讯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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