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派驻专职保安的通知
(合政秘〔201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规定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含技工学校,下同)开展派驻专职保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派驻校园专职保安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福建、广西、广东、江苏、山东等地发生了多起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恶性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对此,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严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进行部署,对派驻校园专职保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聘用专职保安,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构建“平安合肥”和维护省会安全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派驻专职保安工作对加强校园安全保卫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肩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校园派驻专职保安、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要加大对维护校园安全的专职保安人员配置及装备配备,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恶性案件。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深刻汲取教训,在严格落实校长、园长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要根据在校师生规模、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充实校园专职保安力量,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制造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