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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三)积极争取金融支持。各级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整理,以及农民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也可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房集中改造建设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和土地整治和整理项目建设。

  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整理的管理实施

  (十四)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整理。鼓励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整理是一项新的尝试,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实施步骤上应先进行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有领导、有计划地逐步推行,切忌一哄而上。为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整理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凡涉及农村土地整治和整理的年度计划、项目的规划论证、验收和实施方式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各县(市)区的领导机构研究决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十五)规范项目实施。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对单独申请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涉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的土地整治项目,按项目分类管理。在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公告制、工程监理制、财务审计制、竣工验收制。充分利用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成果,严格认定项目区通过未利用土地开发、农村居民点复垦、田土坎归并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数量,确保新增耕地来源清楚、面积准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十六)实行综合验收制度。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依据项目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工程验收。要建立项目基础信息备案和专项检查制度,建立完善跟踪监管及问责机制,实行规划、立项、实施、验收、审计决算、事后评估的全程监管。每年定期对农村土地整治和整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整治和整理专项资金的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于重大配套工程,可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县(市)区工程验收合格后,申请市领导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市领导小组组织国土资源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技术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同时对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检查。

  七、提升土地整治和整理社会综合效益

  (十七)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土地整治和整理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土地整治和整理的各项工作。乡镇政府、村组干部要深入到农户,主动与农民沟通,宣传政策,消除农民的顾虑,提高农民对农村土地整治和整理的信心,增强农民参与的自觉性,主动协作的积极性。同时,要宣传推介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鼓励创新创优,营造和谐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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