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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绿化美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强化领导,全力推进农村绿化美化

  农村绿化美化是城乡绿化工作的补充和完善,是全市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工作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村庄绿化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领导,落实措施,强力推进。

  (一)深入宣传,再掀绿化美化新高潮

  各地要结合农村及村庄绿化美化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墙报等,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植树造林的新举措、新进展、新经验、新典型,进一步提高村民的生态环境意识,充分发动全民参与农村绿化,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绿化生态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农村绿化的顺利实施,再掀全市城乡绿化新高潮。

  (二)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安排部署,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指导到位、工作到位,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绿化工作的领导,大力抓落实、抓检查、抓奖惩、抓问责,全力推进农村绿化美化造林各项工作的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庄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要求,把任务真正分解落实到县、到乡、到村、到每一个绿化区域。

  (三)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把质量标准作为绿化的主要指标,严格把关,提高植树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各地要认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进行指导和检查,做到县有专家、乡有检查员、村有指导员,形成覆盖全面的绿化技术指导体系,对农村绿化实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

  (四)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进行管理及达标验收。绿化达标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绿化示范村,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凡完成村庄绿化达标建设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提出申请,各县(市)区组织自查并申报,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绿化示范村,由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授牌;村庄绿化先进乡镇,由市政府授牌并通报表彰。授牌之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不符合先进条件的予以摘牌。

  (五)加强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进一步落实“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社会倒逼部门、下级倒逼上级、督查倒逼落实”的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成果倒逼制度,建立农村绿化工作的督促检查机制,实行层层督查,严格绿化造林工作奖惩,对农村绿化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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