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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结合昆明实际,现就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呈贡县、晋宁县、宜良县、石林县(以下简称“四区四县一市”),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实行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意义

  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实现昆明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昆明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城市化提升、市场化转型、国际化拓展的关键时期。民生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事关现代新昆明建设和构建和谐昆明大计。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率先在“四区四县一市”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建立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自然灾害救助制度为基础,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制度完善、政策配套、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网络健全、保障有力,覆盖城乡的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

  (二)基本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社会广泛参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三、加强制度建设

  (三)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分类施保,完善分类管理,重点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适当照顾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家庭,鼓励和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劳动自救,自主创业,切实增强救助效果。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的实施意见》(昆通〔2008〕55号)的规定执行。农村低保标准要将年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差额保障,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以住院医疗救助为主,以门诊医疗救助为辅,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难的问题。全市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相衔接的“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机制,变“医后救助”为“医前救助”、“医中救助”,缩短办理时限,增强救助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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