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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自2010年起,在“四区四县一市”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衔接,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政府补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同等待遇,并确保2012年辖区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四)进一步扩大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

  到2012年,“四区四县一市”符合条件人群的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

  (五)认真落实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待遇的自然增长机制

  “四区四县一市”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加快敬老福利院建设,加大扶贫帮困力度,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城乡社会医疗救助统一管理,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六)探索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机制

  加快在“四区四县一市”之间建立政策“通道”和制度“接口”,使同一险种体系内,不同层次、覆盖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险制度之间可以随参保人的身份变化而转移接续。

  四、制度建设和工作措施

  (一)养老保险

  一是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没有参加“老农保”、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二是“一湖四环”、滇池湖滨“四退三还一护”、城中村改造人员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保,其余年满18周岁及其以上的,纳入本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三是在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原农保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框架,将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四是适时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制度外人群纳入参保范围。通过以上措施把被征地人员、农民工、农村居民、自谋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等群体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二)医疗保险

  2010年底以前,整合“四区四县一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理顺机构职能。认真落实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

  (三)工伤、生育保险

  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费率机制,调动企业参保积极性。简化参保、理赔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构建一站式服务模式。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体系,建立覆盖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所有用人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管理,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不断提高生育保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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