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渠道,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主动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加大对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等就业群体的再就业援助力度,支持帮助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各类城乡劳动力,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十六)进一步强化完善全市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网络平台
以“数据集中、职能下延、全市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信息系统建设,集中力量构建县(市)区共享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劳动力素质、企业用工、职业技能培训三个信息库,实现“政府-劳动力-培训机构-市场”各个环节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动,为政府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劳动力转移扶持引导奠定坚实基础。积极利用“数字乡村”、报刊媒体、昆明市劳动就业网、昆明人才网等现有信息网络平台,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广覆盖、全畅通、高效率的城乡一体化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网络,提供便捷、快速、高效的培训就业信息网络支持服务。
五、建立衔接、检查工作制度
(十七)昆明市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各成员单位的统一协调,建立工作衔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八)昆明市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市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管理办法,建立目标任务考核机制。
(十九)县(市)区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指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将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列为年度考核目标,实行目标层层考核责任制,确保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完成。按规定审核、拨付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资金。对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坚决不予拨付,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十)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与昆明市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做好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资金的检查、审计、稽查工作,严格查处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问题。对弄虚作假、骗取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补贴的培训机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