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9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六盘水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物价局(副县级),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规;拟定地方性价格、收费管理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贯彻执行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体制改革及价格宏观管理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按《贵州省定价目录》权限,制定地方价格目录,审查报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格;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年审制度;统筹协调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全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价格预测、预警和监审;调查分析市内外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发布价格公告;指导协调行业价格,组织实施农副产品成本调查。
(五)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的听证会制度。
(六)依法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和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全市价格案件的裁决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与查处;组织、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七)负责地区、部门、行业间的价格衔接,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县、特区、区及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