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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贯彻实施节约能源和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能源相关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拟定财政用于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调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指导能源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承担散装水泥行业监管工作。
  (五)负责电力(含水电、火电、核电)、煤炭(煤层气、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新能源(风能、光能、生物质能)、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参与组织拟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六)拟定全市石油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全市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七)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政府规定的能源生产和市场资格准入许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八)牵头组织开展能源合作,协调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或报批能源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拟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能源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能源局(市煤炭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教育、宣传、政策法规、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能源市场资格准入许可、审核申报管理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行业指导意见、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煤炭生产开发、加工利用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及能源勘探规划,参与拟定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项目规划、煤层气、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洗选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与实施办法,协调全市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能源开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的咨询评估;参与能源项目的核准审查;负责能源建设项目法人准入资质(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工作;负责能源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工程进度、质量;参与能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分析、整理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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