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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8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煤炭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煤炭管理局职责和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能源行业的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能源局(市煤炭局)。
  (二)划入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能源行业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划入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石油储备和散装水泥行业监督工作职责。
  (四)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定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能源产业政策,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有关改革方案。
  (二)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定煤炭开发、煤层气、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参与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工作;依法整顿、规范煤炭生产和煤炭经营秩序;分析煤炭经济运行动态,发布市场信息和安全生产信息;指导协调煤炭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煤炭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三)承担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监督能源企业执行能源行业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承担能源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并指导协调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负责能源行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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