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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张家港等市(县)、区人民政府2010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市级复查的情况通报

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张家港等市(县)、区人民政府2010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市级复查的情况通报
(苏教督〔2010〕2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苏教办〔2005〕2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教办〔2008〕4号)的要求,2010年4月26日-2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苏州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分别对全市12个市(县)、区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考核。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自查、精心组织、如实汇报,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经过督查组集中汇总、认真评议,全市12个市(县)、区得分均为优秀等级。

  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牢固确立教育优先发展地位

  2009年,各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三区三城”的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为根本要求,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努力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再上新台阶。

  2009年初,苏州市政府与各地政府签订了《2009年教育目标责任书》,从幼儿园及老年大学现代化创建、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创建后续管理、中小学校外活动中心基地建设、中小学教师提升学历水平、外来人员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吸纳率等十大方面,明确了市(县)、区政府教育责任。围绕年度教育目标任务,沧浪区、吴中区主要领导亲自抓教育,昆山市开展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外来工子女教育状况等专题调研,常熟市、太仓市、吴江市、平江区专题研究区域教育规划、学前教育现代化、职业教育特色发展、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等重大教育工作,张家港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 提高民办外来人员子女学校办学水平的意见》等促进教育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工业园区出台了《关于加快苏州工业园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2012)》,高新区与各镇(街道、分区)签订教育事业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任务、落实了措施。金阊区坚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优先安排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学校用地、优先补充师资力量、优先落实教师待遇、优先解决教育问题,进一步细化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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