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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管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的监督和行业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划编制设计行为。
  (八)负责有关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信访应访工作,按管理权限废止不按城乡规划要求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九)指导全市乡、镇、村规划编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
  (十)负责新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十一)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二)规划用地科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提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对经审查的报批图件和资料进行校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规定程序组织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规划调整。
  (三)规划工程科
  负责对经审查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工程管线和其他建设的报批图件和资料进行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市中心城区重要地区、重要地段、重要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参与配合消防、人防审查相关工作;负责室外装饰、广告、 建筑小品、雕塑报建审查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规监督科
  负责城乡规划法制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信访应访等工作;组织城乡规划听证和建设工程验线,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跟踪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五)规划技术信息科
  负责全局计算机系统和内外网管理维护、收集、整理和保管规划技术档案及技术资料;组织规划成果审查和技术信息交流;开展数字规划工作;负责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使用和各种规范的实施;拟定地方规划设计技术标准;指导全市乡镇建设发展规划,小城镇、集镇规划编制,指导和检查乡村的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新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县、特区、区规划技术业务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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