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
(七)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初步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负责管理协调全市口岸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十)拟定粮油(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一)拟定粮食收购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粮食直补资金及各项专款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负责粮食供应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和储备粮规模建议。
(十二)负责粮油储藏技术和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指导市内县(特区、区)间粮食余缺调剂工作;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县(特区、区)储备粮管理和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十三)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许可、统计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保障驻市部队粮油供应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市商务粮食系统人才培训、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省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和粮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