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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6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五日

  六盘水市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商务和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和粮食局。
  (二)增加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的职责。
  (三)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四)划入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务贸易和口岸管理的职责。
  (五)划入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成品油及散装水泥流通、商务举报投诉、典当等商务贸易管理的职责。
  (六)划入原市招商引资局(市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对外经济协作的职责。
  (七)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市级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粮食、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四)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药品流通、酒类流通、成品油及散装水泥流通、生猪屠宰、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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