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
(十二)城市建设管理科
指导、监督城镇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并督促落实有关法规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承担审查城镇供排水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参与城市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
(十三)村镇建设管理科
督促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指导并管理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村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指导协调重点镇和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受灾村镇及省级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十四)风景名胜管理科
承办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指导并监督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环境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及建设管理工作;承办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初审工作;承办风景名胜区内项目建设的选址和特许经营的初审事项;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十五)勘察设计与科技科(抗震办公室)
拟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及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组织或参与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初审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拟定全市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指导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其职责由相关科室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45名(含纪检监察2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17名(含监察室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