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8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职责和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除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钟山区人民政府,并由钟山区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逐步解决农村危旧房改造问题。
(四)加强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加强建筑节能、墙体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着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和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