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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定环境保护政策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环境监测和环境标志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环保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科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
  (五)污染防治科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形式分析研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组织拟定并实施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预审以及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拟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考核总量减排情况;负责对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七)辐射管理科
  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处置应急工作;对核设施、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环境保护局专职纪检监察员。
  四、人员编制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20名(含纪检监察1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7名。
  工勤人员编制3名(含聘用1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两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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