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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7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五日

  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监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污染物减排监管、环境执法监督审查、自然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拟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二)负责重特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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