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全市疾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卫生科
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定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定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
(六)妇幼卫生与保健科
拟定妇幼卫生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负责市委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医政与基本药物管理科
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许可、医务人员执业、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科
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中医技术准入制度;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指导中医药临床教学、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拟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协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基础研究及临床运用研究,指导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职责由相关科室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卫生局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行政编制21名(含纪检监察2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9名(含监察室1名)。
工勤人员编制3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