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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拟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三)负责市委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宣传、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科技教育、培训、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拟定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卫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放射、环境、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负责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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